本文摘要:两会召开前,备受争议的重庆小南海水电站环评报告发布了。

两会召开前,备受争议的重庆小南海水电站环评报告发布了。民间环保组织对此提出种种质疑,而事件真正的背后是谁来关注正在灭绝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两会代表委员呼吁,我国急需修改环评法,将生态评价内容具体化,提高法律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调查“环评工作要么仓促,要么违规”日前,通过著名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的微博,记者终于找到了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江所”)官方网站的网址,以及重庆长江小南海水电站“三通一平”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告。2月22日,作为小南海电站环评单位,长江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该水电站“三通一平”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其公示时间为2月23日至3月3日;3月2日,该网站又发布了该水电站“三通一平”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告,并公布环评报告简本。李波对此表示质疑:“按理说第二次公示应在第一次收集公众意见之后,没想到第二次在3月2日就公示了环评简本。

而且,公示是在长江所这样一个公众平时根本不关注、不接触的科研机构网站上,如此‘隐秘’的公示,其结果是环保法规定的公众参与也无从谈起了。”苏州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朱谦说,环评法要求第一次信息公告在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签订环评协议之后7日内进行。两次信息公告的间隔不到10天,说明了小南海电站的环评工作最多持续17天,或是在协议签订之前环评即已违规提前展开。

“这反映出小南海电站环评工作要么仓促,要么违规。”自然之友公众参与议题负责人常成也在微博上分析,“掐头去尾(形成文本和上网的时间),真正的评价时间也就15天,10个工作日。长江所恐怕根本就没有做什么基础调研和实地考察吧?”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再次为水电站“让道”包括自然之友在内的众多环保组织之所以对小南海水电站的环评 “斤斤计较”,是为保住“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做最后的努力。

据了解,长江流域鱼类中特有种占全国总数的60%,特有鱼类最为丰富的区域就在长江上游和金沙江的干支流。1997年,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2000年升格为国家级,成为保护珍稀特有鱼类的唯一一个国家级保护区。

然而,随着水电开发版图向上游金沙江江段推进,向家坝、溪洛渡两个大型电站位于该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2005年4月,国务院批准了四川省申请,保护区由合江——雷波段下迁调整至重庆三峡库区库尾至宜宾向家坝坝下江段。于是,原国家环保总局提出:“调整方案按国务院的审批意见执行。在规划修编与建设中应明确调整后的保护区内不得再进行水利水电开发活动。

”话音落下不到3年,小南海、朱杨溪、石硼三个水电站又拟在保护区内兴建。其中,光是小南海水电站总投资就高达330亿元。

在2010年11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关于调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范围的申请。据国家环保部2011年第1号公告,将小南海电站大坝所在地及其邻近的松溉溪至马桑溪大桥22.5公里的江段从保护区范围中划去,调整为“非保护区水域”,将小南海电站大坝以上的石门镇至地维大桥73.3公里江段的保护级别降低,由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

拟建的小南海水电站坝址恰好位于此次调整为非保护区水域的江段。李波表示,小南海电站修建后,石门镇至地维大桥的原实验区自然江段将成为水库库区,这一段保护区的保护功能也将名存实亡。环保部南京环科所的秦卫华等专家指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约有72.5公里江段将直接受到小南海工程的影响。

该江段是保护区下游江段特有鱼类最重要的产卵场及集中分布点。小南海水库淹没区将导致这7处产卵场彻底丧失功能。

小南海工程的回水区域和坝址区域还阻隔了鱼类在大坝上下游江段间的洄游和交流。洄游鱼类将因此而受到巨大影响,甚至灭绝。

原因分析生态损害信息缺乏影响环评科学性为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我国于2003年9月1日颁布并施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至今已近10年。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杨兴平说,生态环境具有突出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对生态的认识也需要长期、全面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环评工作往往因为学科基础信息的缺乏而难做到全面和准确。根据对众多案例研究发现,大多数环评报告更多侧重于环境学范畴,能对环境结构、理化指标等进行必要的评价,而关乎生态功能与环境关系的生态学范畴显得极为薄弱。

因此,很难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和合理评估。“根据我们关注和研究的案例来看,由于学科基础信息的缺乏而影响到环评报告的科学性所带来的影响也是突出的,有些造成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损失,甚至爆发严重的社会事件。”杨兴平说。

环评基础数据库建设缺乏具体规定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陈杰说,环评法总则第六条规定: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等。“但环评法后列条文中却没有明确、具体的相关规定和描述,这样的法规是不合理的,我们对现实案例的研究也印证了这一点。”陈杰说。

成都观鸟会会长沈尤说,环评法在生态方面只有一个“总则”,缺乏具体的规定,造成这样情况的一个原因是基础数据的匮乏,“我们在做湿地调查,请地方把该地的生态本底报出来,结果发现,这些数据根本就没有。”“还有一个原因是生态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多,去年辽宁在斑海豹栖息地上修建滨海公路,环评单位完全没有考虑到斑海豹的问题。

我还专门搜索一下该环评文件,发现渤海湾几个工段的环评报告的同一个部分的文字高度一致,显然没有自己做调查。可以想象,我们的环评报告是怎么做出来的?”沈尤说。

专家建议修改环评法细化生态评估杨兴平、陈杰均表示,我国亟待对环评法进行必要的修改,使其更明晰、精确,使环评工作更科学,更具强制性和操作性,也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他们建议,基于环评法现有条款,建议结合规划与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区域环境、社会特性等进行明确的学科界定。如在“总则”中增加“对于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敏感区及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区域规划及建设项目除遵照环评的基本规定外,还必须对其生态功能、生态敏感及生态保护进行针对性的基础数据准备、评价方法研究及指标体系的完善”;“凡规划区域涉及有列入国际、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动植物及其栖息、留存地的,除遵照环评的基本规定外,还必须基于学科基础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基础数据准备、评价方法研究及指标体系的建立”。

此外,在环评法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要相应强化针对性的环境和生态学基础数据、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等内容。严格追究环评不执行单位的法律责任李波说,除了上述方面,环评法中还有很多地方值得改善,尤其是执行层面的问题也非常多,值得重视。李波说,如小南海电站由于“三通一平”的公示再次进入了观众的视野,但在很多水电站的建设中,即使投资上亿元修建导流洞,都不算是正式开工建设;拦水的大坝都要最后合拢了,才算开工建设……导致环评就是一个“走形式”,造成既定事实来“倒逼”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明德说,有些单位是为了获得项目审批才去环评,实际建设中并不执行环评文件,把它束之高阁,谁去追究这些单位的法律责任?环评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执行也不得力。付明德说,还应有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个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后,就应重新环评,造成渤海溢油污染的康菲公司就是这样,它变更了生产方案。因此,环评法应修改和细化的地方还有很多。

(记李禾) .blkComment p a:link{text-decoration:none}.blkComment p a:hover{text-decoration:underline}.icon_sina, .icon_msn, .icon_fx{ background-position: 2px -1px}.icon_msn {background-position: -25px -1px;}.icon_fx {background-position: -240px -50px;}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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